(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取已故亲人存款遭拒 法院判了
【取已故亲人存款遭拒 法院判了】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件一经报道,便引起网友关注。
据悉,原告甲和被告银行之间的争议点在于,甲想要提取其已故夫妻关系中的乙所存的190万元定期存款,但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返还存款。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乙所立的遗嘱是合法的,甲是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
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本案中,由于乙已故,甲无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对乙的遗嘱真实性无法进行审查,故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判处。该案对有相似情况的公民办理取款手续有一定参考意义。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