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我国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前日(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相关资料图)
刘烈宏表示,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激发供数动力释放用数活力
刘烈宏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烈宏介绍,文件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而且,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我们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刘烈宏说。
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
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我们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刘烈宏说。
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在会上表示,最近,国家数据局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陈荣辉说。
陈荣辉介绍,《意见》明确,运营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运营机构投放到市场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在公共数据资源中,不少都包含着个人信息。请问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不会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带来侵害?
对此,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回应,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
张望介绍,《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规范性审查。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在提高技术能力方面,随着数据技术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会伴生安全风险。《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在强化全过程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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