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措并举 鼓励多元发展
探索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浙江经验
浙江省总工会
【资料图】
近年来,浙江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务实创新的工作举措,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人口发展、生育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高位推动,着力夯实托育服务工作基础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202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率先提出“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2022年,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明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举办普微型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便捷照护服务圈”;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提出将每千人托育位数列入省领导月度调度指标,建立月度晾晒排名机制,定期监测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浙江省总工会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专题研究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先后出台《浙江省总工会助力共同富裕推动打造“四型”社会2023年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工作规范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支持举措,推动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带队调研座谈会上,浙江省总工会围绕“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专题汇报,展示工会在助力普惠托育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浙有善育”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专班例会上,省总工会的经验做法得到时任省委副书记黄建发的充分肯定。
二、高效联动,着力创新托育服务工作新路径
坚持调研问策,联合省卫健委赴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情况及存在问题,拟定《浙江省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工作。坚持示范引领,省总工会会同省卫健委做好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在全总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布的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名单中,浙江有7家单位上榜,数量稳居第一。绍兴、台州等市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并给予入选单位专项经费补助。坚持分类推进,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托育工作。截至2023年6月,全省已建成57家符合规范建设标准的用人单位办托机构,覆盖全省10个设区市,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开设的28家,国有企业开设的21家,非公企业开设的6家,产业园区开设的2家。
三、多元发展,着力打造托育服务运作新模式
浙江各级工会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探索打造差异化、个性化的托育模式。产业园区嵌入模式:拱墅区总工会和园区管委会立足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整合改造利用存量建筑,创办杭州市首个产业园区嵌入式托育普惠园(初本幼园北软件园),园区内共设2个全日托班40个托位。医育结合模式: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依托儿童医疗保健资源独特优势,打造“医、养、育”的托育服务新模式。用人单位+第三方运营模式:台州市椒江区社发集团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以“国有资本+品牌运营”方式,在全区建成4家托育中心,提供托位180个。托育联盟模式:杭州市宣文卫体工会系统成立职工托育中心联盟,联盟内7家医院职工子女可实现就近便捷入托,助力解决医护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入托难题。
四、多点发力,着力创优生育友好环境
依托政协界别渠道,宣传加强用人单位托育体系建设。通过省政协总工会界别组提交《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团体提案,针对当前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办托意愿不强等难题,提出意见建议。依托工会女职工工作品牌,助力生育友好服务环境建设。以“开展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为契机,围绕生育保护友好、照护支持友好等六大环节,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以“会聚良缘—浙工缘青年交友活动”“妈咪暖心小屋”“爱心托班”等特色品牌工作为职工提供全链式生育友好服务。依托技能培训、技能竞赛项目,助力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建设。通过举办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班、举办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搭建育婴员就业服务平台等举措,积极培养育婴行业技能人才,推动建立规范科学托育新模式。
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久久为功、持续探索,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打造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标志性成果,为浙江实现“两个先行”提供人口红利和持久动力贡献工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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