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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示性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议案于2023年5月30日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设置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自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7月4日起,《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23年7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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